從許瑋倫事件學習用網路參與社會 藝人許瑋倫因車禍意外往生令人惋惜年輕燦爛生命的早逝,卻也意外凸顯了台灣部落客們(部落格使用者)的在參與社會事件時的不成熟。 薛小姐在許瑋倫往生後,因為自己是藝人「仔仔」周瑜民粉絲,故在自己的兩個部落格上,發表了對於整體事件與許瑋倫小姐的些許不滿,但也同時激怒了正在為許小姐往生難過哀悼的網友們,並且引起網路上激烈的撻伐聲。事後,薛小姐已經向許小姐及社會大眾道歉,自己的部落格也已經暫停開放,希望能平息整個風波。事件當中,媒體多半注意到薛小姐犯眾怒,並有學者呼籲網友維持理性,卻沒有進一步探討事件發生的原因。 整個事件之所以會演變如此,大致上有幾個因素。最直接的原因在於薛小姐將自己的相片直接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讓來訪的網友都能清楚辨認都能清楚辨認部落格主人的真實身份,以致於讓情緒有了直接發洩的對象。一般來說,台灣民眾對於網路上的「匿名者」,或是未清楚自己表明身份的網路使用者,多半都當作類似「路人」的角色,對其意見只是聽聽,而未必會認真對待。但是,當部落格使用者將自己的相片展示出時,便等於像是站在攝影機鏡頭面前說話一般,必須對於自己的話語負最直接的責任。 第二個原因在於,儘管台灣的部落格發展快速,但社會整體還沒理解其身為「媒體」的本質。部落格一方面有著「草根媒體」的特性,將發言權還給民眾,但是部落格仍然也保持了媒體「便利」與「暴力」的特性。薛小姐在發表意見的時候可能只想到:「這只是自己的網路空間,我只是想要發發牢騷,沒有任何的惡意。」但是網路的弔詭之處便是在於,透過發達便利的搜尋引擎或入口網頁之中介,原本一篇只是自己情緒性的文字,在轉眼之間竟然變成了向全國民眾發聲的新聞稿。 第三,承上者,台灣民眾至今對於網路上的言論尺度,或是該如何在網路上發表意見,還沒有共識與自我的基本規範。不管是最先發表言論的薛小姐,還是事後在留言版上攻擊的網友們,其實都已經觸犯了相關的法令,也逾越社會可以接受的道德界線。民眾也該要認知到網路世界雖然自由,但就像是現實世界的延伸一樣,其實仍有其限度,應以不侵犯他人、尊重他人為原則。 芳魂早逝,引起社會的關注與無限惋惜,但相信許小姐也不希望自己引發社會或是薛小姐的不安。台灣的網路社會雖已成形,民眾也開始習慣透過網路與部落格參與社會上大小事件,但整體表現還未臻成熟。有關當局應該透過學校教育或是各種機制宣導使用網路的正確態度,網友與部落客們也應該要有自省的能力。 (本文為PChome新聞台2/19/2007嚴選好文,感謝新聞台抬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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