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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時報引用中央社新聞報導,中視公司擬將與全球最大影音網站Youtube簽訂合約,未來未經中視授權的電視內容,民眾不得自行上傳,並將有系統地將節目內容上傳。當我看到這則新聞時,不禁要問,這樣一來,超級星光大道還能繼續火紅下去嗎? 中視公司有這樣的經營決策,無非是在過去一年半裡,選秀節目《超級星光大道》成為網友們逕自下載與上傳的最大目標。往往在星期五節目結束的當天夜裡,或是隔天上午,便可以在Youtube上可以看到最新的節目內容。這對於網友們來講,無疑是個福音,讓欣賞電視節目不再受到時空限制,甚至可以收藏自己喜歡的片段,並且與更多朋友分享。但對電視公司而言,這反而挑戰了他們所擁有的節目智慧財產權與播放權,更犧牲了他們的廣告效益。無怪乎,電視公司想要與Youtube簽約,限制網友的上傳行為。 但在稍微研究過過去一年半《超級星光大道》的成功模式的人都知道,該節目之成功方程式之一,便是拜網友們能夠自由上傳他們所擷取到的網路畫面,並且主動地與網友分享,才能夠在短時間之內聚集人氣,讓更多的人注意到這個節目,甚至將節目推廣到海外,成為全球華人娛樂圈的焦點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上傳自由度並非是單一現象,而是與網友是否支持這個節目、是否有喜愛的歌手、是否願意花時間討論節目內容有密切關係。如同當我們在Youtube看楊宗緯與蕭敬騰PK到第三場的同時,我們同時也關注PTT上星光版討論區的文字,甚至主動加入討論的行列。節目的網路人氣便是這樣累積起來,也吸引到傳統平面與電視新聞等傳統主流媒體的主義,得到更大的傳播能量,使得《超級星光大道》真正成為觀眾生活的一部份。 另一個例子是,在英國版超級星光大道演唱公主徹夜未眠的Nessun Dorma,也是透過網友們信件上、MSN上傳遞影音片段的網址,才在台灣快速打開知名度,並讓他在之後的唱片專輯上,有不錯的表現。正因為網友有收藏的自由,也才也了傳播的動力,而這傳播的力量足可以超越國界,發揮極大的影響效果。 如今,中視公司擬與Youtube簽約完全壟斷影音上傳的管道,這難道不是完全違反了當初《超級星光大道》的成功方程式,違背了網友鄉民們對於網路自由度的期待。或許這樣一來保證了部分廣告傷的收益,或是提供了網友們更好的影音品質,但網友鄉民們的熱情卻會被澆熄,如此一來,超級星光大道還能如此火熱下去嗎? 最近翻譯出版的新書《是誰綁架了文化創意?》,作者Lawrence Leesig便質疑當法律或是創作人對於「授權」過份強調時,是否保護了文化創意產業?還是限制了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其主張對於智慧財產權不應無限上綱,應該要適度鬆綁讓其成為文化創意發展過程中的必要養分。從中視公司與Youtube的例子來講,我看到的是與其相反的主張。台灣要成為全球華人的娛樂中心、中視想要培養出未來閃耀於全世界的明星,該做的應該是讓網友鄉民們有更大的自由度,而非帶來更大的限制。 新聞內容如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19/5/xlh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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