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大人類學系念碩士班的時候,葉春榮老師在課堂上說過這樣一句話:「Geertz的詮釋人類學只有他自己才做得到。」此話一點也不假,除了Clifford Geertz還有哪個人類學家縱橫兩個國家,穿越四個十年?
作為自己人類學家生涯的回憶錄,《後事實追尋:兩個國家、四個十年、一位人類學家》(後文簡稱《後事實》)記下了Geertz對於整個人類學學術的反思,也讓外人能夠再更進一步地理解這位影響80年代後人類學界的巨人。
說Geertz是巨人一點也不為過,他的名著〈峇里島的鬥雞〉早已成為在Malinowski之後談人類學田野方法與理論的重要入門文章,即便不是人類學家,也都知道他和他的太太怎麼在觀賞鬥雞後,一起和峇里島人被印尼警察追著跑後,才被報導人接納,真正地進入田野。而要討論對於文化的描述,自然也不會少讀 “Thick Description: Toward an Interpretive Theory of Culture”這篇文章,探討在進行「厚描」(thick description)時,不光儘是描述眼前的文化現象與規則,還要探討背後與其牽連的歷史脈絡與哲學背景。
某種程度上,Geertz可能也是最後一位巨人,因為在他之後,似乎再也沒有人類學家從方法論上建立起一家之言。儘管他在書中陳言頗不喜歡自己的研究被稱之為「詮釋人類學」,但是正因為其強調了歷史研究、文學研究等範疇對於詮釋文化現象的重要性,才讓人類學界重新去思考人類學家的工作到底為何?人類學家的工作是否只限制在田野工作中所記錄下的眼前文化展演而已。
如書名一樣,《後事實》用了印尼與摩洛哥兩個國家來探討許多人類學者習以為常的分析工具,其實都還有被解構的必要。城鎮景觀、國家運作機制、地方文化符碼、田野地和世界的互動其實都是在歷史過程中被建構起來的,而建構的機制也絕非可用物質或是政治提供單一的解釋,事事都有其複雜的成因,人類學家所能做的儘是用盡各種辦法去詮釋眼前的文化景象,讓自己的解釋能還原脈絡,更接近事實的本身。
對於一般讀者來說或是人類學初心者而言,前面四章用了太多的民族誌材料,而且在印尼與摩洛哥兩地之間不斷地跳躍,讓人常分不清楚到底當下讀的到底是哪一個地區的材料。但這四章確也充分表現出Geertz對於兩地歷史、地理、政治、經濟、宗教等脈絡的熟稔,才有辦法提出這樣一個比較的架構。而後兩章〈行規〉〈現代性〉則回到人類學的方法論本身,試著描述他心中人類學的定位為何?如果是人類學的初心者,不妨先從第五章〈行規〉讀起。
我也可以想像要翻譯這樣一本書是多麼大的工程。Geertz擁有文學研究的背景,所以其書寫的筆觸與格式,引用的經典與詩文,都大大超越了社會科學的範疇。這也是Geertz對於一般讀者來講難以下嚥的原因,因為如果不懂西洋文學史或是西洋史,就會無法理解他到底所想要表達的是什麼?如果沒有像Geertz一樣全方面地進入田野地的歷史、文學、哲學等領域,也進入不了他所建構起的「意義的網絡」。而這本書的翻譯,如同任何一本Geertz 著作翻譯一樣,降低了閱讀上的門檻,讀者可透過諸多「譯註」,清楚掌握Geertz所想要表達的意思。
如Geertz在〈行規〉中所提醒:「如果除了語言(任何符號系統)之外,沒有與世界中介的其他方式,那麼更重要的是,用哪一種語言來建構(社會科學論述)。描述本身就是權力,再現他者很難與操控他者有所區分。(131)」在Durkheim的影響下,社會科學家把持著分析工具,揚稱了自己掌握著詮釋「社會事實」(social fact)的權力。但實際上,任何的事實都可以再被解構,人類學家不能僅滿足將現象回歸「社會脈絡」,而是要回到一個更大的「歷史脈絡」,而要如何去描述這個脈絡,是人類學家終身要去思考的問題,因為一旦放棄了這層思考,人類學就不人類學了!
僅以此文提醒正在寫博士論文的自己!
圖像引用自《後事實追尋:兩個國家、四個十年、一位人類學家》博客來網頁: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5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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